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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5、关于其他要求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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