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届满时予以换发新证,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沈阳医疗纠纷资深律师:张宗正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律师: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标准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更多]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黑龙江律师: 1、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2、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