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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庭房产纠纷六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

2020年08月20日14:1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导读:5月19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召开了涉家庭房产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分析近五年来涉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总结案件特点、难点及审理经验,解读典型案例发出法官提示。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案件调研分析概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民一庭庭长郭云燕发布典型案例、李俊法官提出法官建议,发布会主持人为周杰。以下内容摘自现场实录。

 

 

 

 

 

三类情形六个典型案例

 

 

一、赠与房产,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

案例 1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难获法律支持

案情介绍

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2015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法官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该案中,由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小李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例 2

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无权单方处置

案情介绍

林先生和钱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林是二人之子。2017年,林先生、钱女士与小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书》,约定:林先生和钱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右内西街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林,但房屋由林先生和钱女士居住至二人百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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