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
第一、本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的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存在故意。
第三、本罪的客体。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以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注册商标用于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及将该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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