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律师:
一、范围概述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在实际生活中,税务行政争议种类多、涉及面广,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诉诸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界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便于明确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间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方面的分工和权限。
二、具体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海东行政诉讼律师推荐:马德良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
宁夏律师: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更多]
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宁夏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更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
宁夏律师: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