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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不予复核的情形有哪些

2020年08月21日14:4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贵州律师: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贵州省黔西南州市交通事故律师: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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