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
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并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员工严重的违反了纪律,国有企业在辞退了劳动者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劳动者对于辞退决定有异议,那么可以选择救济途径,国有企业还应当将辞退的消息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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