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如何确认

2020年08月21日15: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辽宁律师: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陈日升律师辽宁-沈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破产受理后执行拍卖中止吗?

  广州律师: 根据最高院的批复,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持判决等债权凭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最终裁定企业破产,这已经查封扣押没有执行完毕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如果裁定企业不破产,则恢复执行。 如您还……[更多]

  企业破产谁有资格提出申请?

  广州律师: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清算知识排行榜
破产清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