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官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年08月21日16: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律师:

  1、房产纠纷举证中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2、房产纠纷合同审查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案件往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一旦发生纠纷,酿成官司,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是关键。只有严格地审查分析合同,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类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打房地产官司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1)审查签约双方的主体资格、签约能力;

  (2)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3)审查合同的实质要件是否真实合法;

  (4)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情况,以此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3、有关房地产官司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

  (1)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参加诉讼,且有可能转移证据、毁灭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而对于某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涉及交房、搬迁等案件),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江苏泰州推荐律师:陈东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怎么办

  银川律师: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更多]

  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天津律师: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由夫妻共同拥有。 根据本条规定,结合以上财产的定义,以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报酬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房产纠纷知识排行榜
房产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