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
1、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
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2、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四川广元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联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