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长沙破产清算律师推荐:成则英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破产受理后执行拍卖中止吗?
广州律师: 根据最高院的批复,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持判决等债权凭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最终裁定企业破产,这已经查封扣押没有执行完毕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如果裁定企业不破产,则恢复执行。 如您还……[更多]
企业破产谁有资格提出申请?
广州律师: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