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病历和医疗过程中医方的。对于病历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记录诊疗护理过程,目前暂无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和控制。多数情况下,病历大致真实反映了医疗行为及过程。患方对这一类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亲见的医疗过错行为。如:
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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