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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顾某诉某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要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医疗器械,导致无法进行质量检测,患者不承担该医疗器械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李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医患双方对植入患者体内钢板质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断裂钢板,导致无法再对钢板进行质量检验,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应承担钢板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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