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为了不让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以此来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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