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成都公司民商建筑资深律师:杨科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哪些公司企业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吗?
天水律师: 1、合伙制企业破产后,公司资产不足偿债的,可追究合伙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公司破产资产不足偿债的,就不能追究股东个人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除外。按实际情……[更多]
房产公司破产 主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
天水律师: 企业资产被法院查封能不能破产 法院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查封后,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并且法院会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