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婚后财产采取默认共同所有制,一般以结婚时间为界点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结婚前所得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所得财产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总有人问“某人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多少年以后是否会变为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来源于以前199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项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规则曾实施了很多年,但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此之后婚前财产就不会因为结婚多长时间而变为夫妻共财产了,除非夫妻双方作特殊约定。
既然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而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哪些财产不算夫妻共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