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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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 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起诉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上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刘金凤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