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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索赔

2020年08月26日11: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贵州律师:

  新《食品安全法》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过了半年,虽然法规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但近日却有消费者反映,包括微信朋友圈在内的网购平台上“三无”食品依然销售火爆。

  市民:网购的“三无”食品有异味

  上周,市民段风译收到了在网上购买的一瓶蒜蓉辣椒酱,这不是她第一次在网上购买同类产品,可小段说这次购买的产品却是前所未有的差。小段拿出了这瓶辣酱,玻璃瓶上贴着白色产品标签,上面印有产品名称、宣传词、保质期、净含量等,看起来与超市售卖的辣酱无异。但打开瓶盖,一股奇怪的酸味却先于辣味飘了出来。小段说几天前收到辣酱,一打开就是这种味道,考虑到有可能是过期,但翻遍瓶子也没有找到生产日期,只有保质期写着“开瓶后三个月”。小段随即询问了该网点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小段购买的这批辣酱都生产于本月月初,绝对不存在过期情况。小段想找厂家要个说法,却没能在包装上找到任何关于厂址、厂家名称的信息。小段表示,以前在网上买这种自制食品也都没注意过这类信息,翻出几个食品包装盒基本上都是“三无”食品,有些在微信上购买的烘焙食品甚至连保质期都没有。

  律师:网购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了解到这类情况后,记者随即在网购平台上找到了几家经营自制食品的店铺,店铺的共同特点都是只描述产品,厂址、厂家联系方式和产品标号都为空白。其中一家虽然写着“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件齐全”,但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其发来照片时,客服却迟迟不予回应。

  记者从淘宝制定的食品行业标准中了解到,目前淘宝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对于大范围大数量的小作坊、农产品,网购平台确实难以实施全面监管。

  “‘三无’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消费者无法通过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条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网购平台进行维权。”信邦律师事务所郭潇湘律师表示,新法规着重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网购平台具有审查、制止、报告、终止“三无”食品进行销售的义务。消费者购买到此类食品,可以先联系购物网站投诉、索要产品信息,如果购物网站无法提供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或相关资质,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进行赔偿。

  但如果在微信上购买到此类产品,维权就比较困难。郭潇湘提醒道,微信本身不具备商品交易平台的属性,所以也不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如果实在需要在此平台上购买食物,最好要求对方出示食品许可证等资料,并且保留交易记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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