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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协商和解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20年08月26日11:4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福建律师:

  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时,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诉讼或者是私下协商解决。但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案件的时效性。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象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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