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西宁抵押担保律师推荐:郭安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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