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谢亚琼) 一年轻男子冒充女性与一名博士谈恋爱,骗取四万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何某冒充女性与肖某谈恋爱,通过发送年轻女子照片、网络app转换女声与肖某聊天等形式,骗取肖某信任,后以借款、还款、买机票等理由,要求肖某向其微信转账20余次,共计人民币41 687元。何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信用卡还款及日常消费,后将肖某微信拉黑并断绝联系。
2019年5月7日,何某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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