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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15舟港债”成功发行,意味着首只非上市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成为自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首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只由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
拓宽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据了解,本次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期限5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相关环节充分体现了市场化、高效、便捷的特征。
根据债券发行公告,“15舟港债”发行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舟山市国资委[微博]全资控股非上市公司,发行人截至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为36.77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68.23%,此次债券募集资金约3.6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据公司内部人士介绍,该计划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招商证券(34.16.0.00.0.00%)固定收益分析师孙彬彬认为,“15舟港债”的标志性意义在于,这是《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只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也是审批权下放后的首单公募公司债。“15舟港债”的发行,标志着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拓宽,新公司债发行开始起步。
值得注意的是,“15舟港债”的票面利率为4.48%,是近年来AA+级公司债中最低的,在AAA级公司债中也基本属于垫底,而在通常情况下,债券信用评级越高,票面利率越低。孙彬彬认为,这与机构认购意愿较为强烈有关。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
长期以来,公司债市场规模占比较小,其直接融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债券发行方式更加丰富,这使得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从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看,由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此次“15舟港债”发行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即属于非上市公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后,具备了公司债发行资格。
业内分析认为,公司债的扩容一方面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此外,《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制度也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个人投资者准入标准进一步从严。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被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评级低于AAA的债券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由于“15舟港债”评级为AA+,因此此次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
在简政放权方面,《管理办法》也有了新突破。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为推进公司债券发行核准制度改革,简化审核流程,证监会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同时由交易所对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后续发行或将放量
《管理办法》为优质非上市公司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减轻了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同时,由于债券期限相对较长,企业抵抗周期性经营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债市场增长较为明显。据同花顺(107.950.0.00.0.00%)数据显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来公司债发行总额已达264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33.49%,而2014年全年公司债总额仅为1632亿元。对此,孙彬彬认为,由于发行主体扩容,后续公司债发行放量或将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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