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解读连续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
1.问:国家为什么连续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
答: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从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2.问: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问:国家是否继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答:2006年国家建立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补贴机制。国家将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完善和落实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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