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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