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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