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
原告: 民族: 身份证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民族: 身份证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案件发生的经过)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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