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
1、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2、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前准备: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确定审判组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审查并确定案由;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审核诉讼材料;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制定庭审提纲;开庭通知及公告。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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