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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2020年08月29日13: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四川律师:  

  (一)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四川广元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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