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辽宁沈阳推荐律师:刘宝文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
山东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委……[更多]
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山东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