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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无论何种性质的决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决定生效后必须立即执行,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法律为周密保护当事人 的权益,规定了如有关回避事项和采取拘留、罚款等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为防止申请人利用复议制度规避法律,法律还规定了复议期间不停止 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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