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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