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因此,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购房者可选择适用相关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海口知名房产建设工程优秀律师:王健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吉林律师: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更多]
房产抵押担保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吉林律师: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