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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债券投资的核算要求:
①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包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②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③短期债券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短期投资,其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范围内转回。
④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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