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李幼军一家人平静的生活被一瞬间打破。他不知道这个发生在11岁女儿身上的变故最早源于什么,那一刻,他有泪流不出。看着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正是这个时刻,李幼军才对以往自己遇见过那些破碎家庭的遭遇感同身受。
身为公益组织的创始人,43岁的李幼军跑过100多所学校做安全教育。10年间,李幼军目睹过不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的悲欢离合、给社会造成的创伤。那些犯罪往事,在无数个奔波的日夜回荡在他的脑海里,李幼军历历在目。
“作为一名曾经的司法警察,我向大家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经验,就是希望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在很多场合,李幼军都如此回顾他的初心。没想到,自己的女儿成了新型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11岁女儿手机里的秘密
几年前,李幼军和妻子离婚,他争取到了女儿北北的抚养权。与妻子离异后,他成了一名公益组织创始人。由于每月有十天时间外出工作,女儿的日常看护教育便落到了李幼军父亲身上。一次出差回来,老人欲言又止地告诉儿子:“北北最近不按时睡觉起床了,躲在被子里玩手机到深夜,花钱也很厉害。”第二个星期,女儿的班主任打电话给李幼军,说孩子在学校参与打架。后来,李幼军父亲放在抽屉的3000块钱也被北北拿走,几天后书包里只剩下不到300块钱。
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职业的敏感性让李幼军停下了手头的工作,他慢慢发现了更多问题。女儿迷上了玩手机,翻阅女儿让爷爷网购的图书,他发现其中有宣扬同性恋、血腥暴力的内容,女儿还网购“萝服”跟同学攀比消费。
李幼军找到女儿学校,求助老师。面对父亲和老师做思想工作,女儿拒绝回答问题,也不和李幼军交流想法。随之成绩也一落千丈。李幼军认为,这些问题可能都是表象,真正的问题还在深处,但一定跟网络有关。他独自在煎熬中度过了一周,在教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逐渐厘清了自己的思路,决定抓住问题的关键。
他开始贴身照顾女儿的起居,希望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在女儿北北9岁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作为取得好成绩的奖励,也为了完成网络作业和方便与自己联系,李幼军为她购买了手机,下载了QQ和微信,并且约定了只有晚间和周末的固定时间才可以使用。
李幼军在女儿手机里开启了定位,周末跟踪女儿参加了两次活动,掌握了女儿的交友情况和活动性质规律。“这半年来,女儿一直跟一些不爱学习、爱打扮的女孩一起玩。”看着沉浸在网络世界里的女儿,担心打草惊蛇,受到女儿的抵抗,他没有收回智能手机,而是找人帮忙,采用了技术手段,破解了女儿的手机密码,登录了社交软件,查看了所有的聊天记录。
双手不听使唤地切换着陌生的聊天对话框,滑动一张张露骨的照片,李幼军感受到了极大的震惊。女儿确实已经站在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魔爪下。在女儿手机的聊天群里,李幼军发现有成年人躲在网络背后,通过撒网的方式以远程猎取未成年人为目标,放长线,引诱、怂恿后者离家出走,谋划线下侵害犯罪行动。
“锁定未成年女生作为目标后,通过投其所好提供礼物,成年男子要求未成年女生拍摄裸体照片、视频供其泄欲、收藏。”李幼军后来告诉警方,自己的女儿也是受害者之一。至此,北北的所有异常举动都真相大白了。
李幼军加入了几个QQ群,并且锁定了最活跃最“土豪”的几个“大哥大姐”和伪装学生的成年人,把相关证据进行了有效固定。“问题出在网络上,比想象中更严重,更触目惊心。综合情况是,半年以来,有一些小学女生们通过耽美、萝服、网游等兴趣爱好的网络连接,形成了若干小群体,在线上线下都有联系和活动。相当一部分活动,受到成年人渗透或者组织、实际控制的QQ群、微信群的资助。”李幼军在日志上记录下这些发现。
浩瀚莫测的网络社交世界
“侵害我女儿的人,我绝不放过,而伤害了那么多孩子的人,哪怕躲在天涯海角,我们也一定能把他送上法庭。”带着这样的决心,李幼军在一位女律师的帮助下,于2019年6月26日前往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报案。
柳北分局民警此前从未办理过这类新型案件,这种利用网络对幼童实施性侵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现有证据能否达到立案标准?一系列的问题让民警们犯了难。
于是,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请求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柳北区检察院在获知案件线索后,分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毛德宁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询问李幼军案件的详细情况,探讨研究案情,并指派检察官实时跟踪案情进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和开展抓捕工作。
检察官提出,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最终该案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信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其次是证据问题,检察官认为李幼军固定的证据虽然有效,但为了将来在法庭上能更好、有效地指控犯罪,还是需要进一步取证,继而提出了继续补充侦查的方向,以供本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鉴于此案侵害事实明确,性质恶劣,危害严重,2019年6月28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决定立案侦查。
李幼军知道,最艰难的工作开始了。第二天晚上,李幼军向女儿学校的班主任请假,带女儿北北去吃了她最喜欢的牛排。回家途中,李幼军问女儿:“支持爸爸和公安叔叔抓坏人吗?”北北回了一句:“嗯”。李幼军告诉女儿,在她常玩的几个QQ群里面有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坏蛋,只有抓住他们,才能保护其他小朋友。北北问:“为什么他们是坏人?”李幼军耐心地解释:“女孩子的身体是私密的,只属于自己和成年后的爱人,你还记得我们约好,你什么时候才能谈恋爱吧?”北北回答:“记得。”李幼军知道时机来了:“那我们去派出所吧。”一个小时后,女民警出来了,脸上露出无奈的表情:“她什么也不说。”换了一位中年女警官,总算问完了,领导看了询问材料:“还是没有实质性内容。”第一天的询问没有成功。
周末晚上,李幼军和女儿聊好了,北北答应不再把事情闷在心里。第二天早上,再次带她来到刑侦队,在一位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小姐姐陪伴下,气氛好了很多。让民警和李幼军没想到的是,北北提出要先拿手机再回答问题。因为担心她操作破坏取证,民警没有给她。随后,北北一言不发,不再回应任何问题。
临近中午,民警问北北想吃什么,她说想吃叉烧米粉,吃完后,北北态度松动了。民警继续耐心地提示,讲完就可以回去了,李幼军心疼孩子,也帮着说:“女儿,讲完就能拿回手机了。”于是,北北按照民警提出的问题,断断续续开始讲述这一切。
从QQ扩列开始,北北手把手教民警,演示了如何进入一个浩瀚莫测的网络社交世界。“这里面,一个孩子往往都加有几个甚至十几个QQ群,群里面粗口脏话、黄图和血腥恐怖的游戏视频随处可见,大量的打赏求视频信息,红包约炮信息,乌烟瘴气,污毒横流。”
四个小时询问结束,大家都在疲惫和震惊中说不出话来。办案负责人告诉李幼军:“今天北北基本把事情经过说清楚了。”李幼军心里知道,自己真要多花点时间陪陪女儿了。最后一次做询问笔录,是在李幼军为女儿办理了转学,一家人离开柳州移居广州的前一天晚上,这次询问很顺利。
诱惑未成年人发裸照
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通过QQ号和微信号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彪,于2020年6月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刚满20岁的张彪,高中毕业后在老家做了两个月服务员,2017年10月至今一直在昆山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李幼军得知此消息,激动地说:“除了感激,我也决心要更加努力工作,预防网络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对于家长来说,除了对侵害零容忍,不惜一切代价将罪恶之爪斩断,更重要的是陪伴与保护孩子,才是给他们最好的礼物。”
经调查,通过QQ号的扩列功能,张彪用QQ名为“城南花已开”的账号在QQ上认识了11岁的受害女孩北北,刚开始聊了几句,张彪觉得聊得来就主动添加了北北,北北同意了好友申请。
张彪没有恋童癖,在现实生活中,张彪没见过也不认识北北,北北在网络空间被张彪瞄上,从而实施猥亵行为的原因只是出于好奇和无聊。在张彪和北北的聊天记录里,张彪问她是否上学,北北先是告诉他自己还在念初中,而后又表明自己11岁。两人的聊天一般都在晚上,因为只有晚上北北才能使用手机。从北北聊天中发的一些表情包也能看出,北北很早熟,已经通过网络世界了解了很多成人的知识。
开始,张彪让北北远程发送裸照,北北是拒绝的,说晚上关灯了不好拍,但还是和张彪保持着暧昧的聊天,互发黄色表情包。在张彪的不断劝说,以及说了一些非常露骨的撩骚话语之后,北北拍了自己的裸照发过去。张彪在诱骗对方发完裸照给他之后,在北北的要求下,也发给了对方自己的裸照及从网上下载的黄色小视频,张彪承诺给对方买情趣用品,北北说自己要上学,不方便拿快递,张彪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对方100元红包。张彪提出过想和北北网络视频,北北没有同意,不久他又提出让女孩来找他,“我带你豪华酒店3日游,一天晚上X次。”北北也没有赴约。幸好,在北北发自己的裸照给张彪之后,张彪没有传播,也没有转卖,只是独自欣赏。因为后来两人删掉了QQ好友,所以裸照的图片也没有保存下来。
就这样,张彪在明知北北未成年,仍然通过发红包以及淫秽语言和淫秽图片聊天等诱骗手段,诱惑北北把自己的上身和下身裸照通过QQ发给自己,张彪通过观看被害人的裸照并摸弄自己的生殖器进行自慰。
网络猥亵:新型网络犯罪
承办本案的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陆启航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彪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幼女,仍利用网络并通过言语引诱和物质引诱等方式,使用淫秽语言和淫秽图片、视频等与被害人聊天,并拍摄自己的性器官照片发给被害人,进而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脱衣及暴露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性自主权、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20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向柳州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张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彪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期开庭。
“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这种新型的猥亵犯罪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社会危险性将呈几何倍数增长,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他补充道。
对于本案而言,也许有人会疑惑:未实际接触到女童身体,仅仅是在网络上进行远程聊天及上传裸照,嫌疑人也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吗?对此,陆启航告诉《方圆》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已经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了。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信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接触网络逐渐低龄化,所遭受的网络风险也不断加大,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侵害日渐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检察官向记者介绍:“目前,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网友约见未成年人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裸体视频、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
本案中,单亲家庭的父亲,要在忙碌工作的间隙,做好对未成年女儿的性教育工作,难度确实不小。但是,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阶段,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易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脱离现实空间中家长的约束和教导,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害的概率。”
因此,检察官告诫广大年轻家长:“平时工作再忙,也要保证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单亲家庭的父亲,更需要掌握方式方法做好对女孩的性教育工作,千万不要觉得性教育太早,因为犯罪分子并不会嫌你的孩子年纪还小;对于未成年人:应该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他还特别提醒:家长在发现孩子有一些异常情况时,要放下顾虑,及时报警,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包括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避免孩子受到更大伤害。
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多次和北北父亲沟通,担心本案会影响到北北的身心健康发展。由于北北已随父亲移居广州,我们院联系了广州当地检察院,请求开展异地协作,联合专业的司法社工和心理医生对北北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李幼军说现在这件事对他女儿的影响已经不太大了,北北已经放下这件事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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