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是损害赔偿还是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是指损失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存在其他过错行为而使其丧失本应得到的利益,因而向过错方提出损失赔偿,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利益。更多关于可得利益是损害赔偿还是损失赔偿的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得利益是损害赔偿还是损失赔偿?
北京律师: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它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有了一个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其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如何掌握,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例如,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在3年的时间内为被告的产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结果合同履行1年后,被告提出终止履行。此时,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可根据经营1年的利润来计算其剩余两年的预期利润损失。又如原告租用被告的冷库从事经营,期限为5年,结果合同履行2年之后,被告提出终止合同。那么就可根据原告前两年的平均利润来计算其剩余3年的经营利润损失。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转售合同必须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
三、可得利益与损失赔偿怎么计算?
1、约定计算法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精神,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根据约定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收益对比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
3、衡情估算法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另一方可要求其赔偿可得利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可得利益是损害赔偿还是损失赔偿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法帮网律师,他们会为您带来更专业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