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萍乡交通律师推荐:王峰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焦作律师: 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 焦作……[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划分标准
焦作律师: 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 焦作……[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