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特别情形

2020年09月03日15:5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沈阳律师:

  ①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③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④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沈阳破产重组律师推荐:石卫军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企业破产法律规定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更多]

  申请破产法人还可以开公司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法人代表是可以申办其他公司的,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济宁破产清算 律师推荐: 于啸金 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清算知识排行榜
破产清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