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经同意转让债权有效吗
问
我于 2011 年 8 月向陶某借款 3 万元,借期 3 年。今年 8 月,毕某拿着我写给陶某的借条以及他与陶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我,说陶某在 2012 年 8 月向其借款 3。5 万元,借期 2 年,按照他与陶某的协议,陶某已经将我所欠的 3 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 3 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他还款。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我可否拒绝毕某的还款要求?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陶某对你享有 3 万元债权,且不存在上述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因而他有权将到期债权转让毕某。但转让债权也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虽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只有这样,债权的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陶某将债权转让给毕某,虽然可以不经你的同意,但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由于陶某在转让时未通知你,因此该债权转让行为对你不发生效力,你完全可以拒绝毕某的还款请求。即使毕某起诉,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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