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问
某建筑公司在国外,与国内的一制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制衣公司为建筑公司组织建筑工人、提供建筑劳务,由建筑公司承担工人所需手续、证件费用。根据该《劳务合同》,制衣公司组织了若干名工人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制衣公司公开招收建筑工人,工人自愿应招,并通过考试被录用。后工人与国外建筑公司签订《雇佣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并向制衣公司缴纳出国费 3 万元。其后,工人赴国外务工,雇佣期满后回国。然而,工人得知该制衣公司并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请求确认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要求制衣公司退还出国费 3 万元。请问,工人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青海 王静
北京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将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纳入商务部行政许可范围,故外派劳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制衣公司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外派劳务活动,违反国家关于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规定,因此,工人与制衣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制衣公司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应予退还。
相关阅读:
退休后“再就业” 没签合同工资如何计算? 法院: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适用合同法
退休后“再就业” 没签合同工资如何计算? 法院: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适用合同法 年过六旬的马阿姨从工厂退休后经人介绍来到某服装店打工,工作内容是看店、为顾客简单介绍服饰。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一个多月后,马阿姨不想继续工作,向服装店提出离职并要求结……[更多]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