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被低价卖出,该不该得到赔偿?
问
彭某与高某是同事,因工作需要,彭某被派到外地工作一年。彭某临行前,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委托高某保管和使用。几个月后,彭某告知高某,电视机可以按适当的价格卖掉。梁某想买下电视机,但不愿多出钱,便要求高某编造显像管出故障、图像不清的谎言,降低价格出售。高某考虑到自己与梁某的关系不错,就同意了,并告知彭某电视机显像管坏了,只得低价出售。彭某回来后,知道了真相,要求梁某返还电视机。梁某却说,电视机是从高某处购买的,降价出售是经过彭某同意的,故拒不返还。请问,高某对超越权限给彭某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江苏 丁海明
北京律师答
彭某委托高某卖掉电视机,双方形成委托关系,订立了无偿的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高某违反了委托合同的基本义务,与第三人梁某相互恶意串通,以低价将电视机卖与梁某,并欺骗委托人彭某。彭某在其欺骗下,才作出了降价的指示。因此,受托人高某是以故意的行为而给委托人彭某造成损失的,虽然是无偿的委托合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当事人能否就合同变更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当事人能否就合同变更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问 晓晓设计公司一行 20 人按照与祥瑞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准备乘坐当晚的火车赴旅游景点。后祥瑞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20 日后的车……[更多]
承运人未按托运人指示放货是否应赔偿损失?
承运人未按托运人指示放货是否应赔偿损失? 问 雅倍公司委托顺尧公司将多台总价五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送到购买人林某处,运费共计 80 元。运输合同上约定顺尧公司凭雅倍公司的传真向收货人林某放货。后顺尧公司在没有经雅倍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货物转托给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