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哪个有效?
问
甲建设公司与乙置业公司就某区多层住宅、别墅精装修工程经过招投标,于 2010 年 8 月 6 日签订了一份用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 “本项目工程造价的结算原则是闭口价,约 7.6 亿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因政策和市场因素进行调整”,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工程借款结算原则为:根据《2001 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是全开口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和价格都可以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单位鉴定(审价),鉴定结果为,根据《2001 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结算,实际履行的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时 8.3 亿元,与备案合同结算价格相差 7000 万元。请问,工程结算应以哪个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准?成都 程明
北京律师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甲建设公司与乙置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双方进行招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变更。根据《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0 条规定,中标人产生后,由招标人依据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损害发包方利益的其他协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甲建设公司与乙置业公司的结算依据应为双方签订并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阅读:
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 单某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与王某签订了石膏粉买卖合同,进行石膏粉的生产和销售。合同履行后,因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王某要求单某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单某则认为其未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更多]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款纠纷调整方法
河南 律师: 1、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依照以下原则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已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工程按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