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该如何追还前男友的借款?
问
我和张某曾经恋爱两年多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在恋爱期间,前男友张某给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我 8 万元整。虽然张某曾经在 2013 年分三次向我的账户打款,共计 1 万元,但因为那 1 万元并不是还欠款,所以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可以吗?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第 196 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并且您和您前男友张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款凭证加以证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至于 2013 年前男友分三次转账到您账户的 1 万元钱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若您认可或者您前男友张某能够证明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借款的,则应当进行折抵,若您不认可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欠款的,但您前男友亦不能证明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欠款的,则法院有可能会不作处理,权利人可采用另案主张的方式来解决。
相关阅读:
借款人消失不还款该怎么办?
借款人消失不还款该怎么办? 问 张某和我是好朋友,因他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我借款105万元。我们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其中一笔借款为80万元,另一笔借款为25万元。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30天,如果违约的话,每逾期一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可借……[更多]
借款合同条款中可以同时约定还款利率及违约金
借款合同条款中可以同时约定还款利率及违约金 问 我的一个陈姓朋友去年向我借了一笔巨款做生意周转,到期后却没有全额归还。在借款合同中,我们约定了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还约定了 20% 的违约金,后来我起诉追债,陈姓朋友主张,我们之间已经约定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