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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该如何追还前男友的借款?

2020年09月04日17:0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分手后该如何追还前男友的借款?

我和张某曾经恋爱两年多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在恋爱期间,前男友张某给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我 8 万元整。虽然张某曾经在 2013 年分三次向我的账户打款,共计 1 万元,但因为那 1 万元并不是还欠款,所以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可以吗?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第 196 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并且您和您前男友张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款凭证加以证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至于 2013 年前男友分三次转账到您账户的 1 万元钱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若您认可或者您前男友张某能够证明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借款的,则应当进行折抵,若您不认可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欠款的,但您前男友亦不能证明这三笔款项是用来偿还欠款的,则法院有可能会不作处理,权利人可采用另案主张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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