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滥增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加盟商如何维权?
问
我与北京总部公司签订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总部授权我在河北石家庄某商圈设立冰激凌加盟店,并承诺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我同意,总部不得在核准地点1000米区域内核准任何第三方开办及经营另一家冰激凌店。合同签订后,我店如期开业,但市场刚见起色,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我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冻激凌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河北 张俊
北京律师答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果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签订的《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您的冰激凌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冰激凌加盟店,该行为违反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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