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房子该怎么分割?
问
2015 年,我和女友相识并相恋,在恋爱的时候买房子钱不够,我就向女朋友借了 4 万元,后来这 4 万元我还给她了,有转账记录,但是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该房子还欠 60 万元的贷款,首付和每月房贷都是从我名下银行卡划出的,现在我们两个分手了,房子的产权该如何处理?郑州 李袆
北京律师答
虽然这房子的首付和房贷都是从您的名下划走的,您也把借的 4 万元给了前女友,但是,您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为您的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没有经过公证,因此,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您可以撤销赠与,但房屋已经加上了前女友的名字,权利已经转移,您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如果有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您均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赠与。若没有相关情形,您亦不能撤销赠与。因为现在房屋登记的是您和前女友两个人,因此该房屋是您和前女友共同共有,前女友不仅有权享受房屋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对该房屋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承担房屋的债务。您可以要求女友承担该房屋的相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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