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购房人是否应补交差价
问
2014 年 6 月,我在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 80 平方米预售商品房。2016 年 4 月,我按照开发商要求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我房子的建筑面积比原来大了 10 平方米,要求我补交差价。请问:开发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单方变更了房屋面积,我是否应该补交差价?北京 张小平
北京律师答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故若您与开发商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退还您购房款及利息或者选择补交 3% 部分的面积差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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