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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