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送短信广告服务无效果,可以退款吗?
问
2016 年 7 月,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移动群发短信合同》,根据我们的合同约定,由某科技公司提供 2016 届本地初、高中毕业生家长的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广告短信。我公司先后支付某科技公司劳务费共计 1 万余元。一段时间后,我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提供的潜在客户群比例过少且不准确。请问:我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违约并退还服务费用?武汉 李云慧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父母的电话号码乃是隐私权范围,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若此类隐私信息成为您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交易的对象,其本质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通过某科技公司非法获取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父母的联系电话,通过非法买卖第三方的信息以获取利益,实质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而您公司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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