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及时修复电路,突然来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问
我公司系一家冷藏公司,常年与某电力局合作,并签订供用电使用合同。夏季是全市用电的高峰期,也是我公司用电的高峰期。某天,我公司的电路损坏,只能用自各发电设备供应基本用电。电力局派人前来维修,一天晚上突然来电,导致损坏线路短路,造成火灾,我公司损失严重。电力局在来电前也没有通知我公司,使我公司没有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问:电力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浙江 王涛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电力局在维修好电路后,没有及时通知你公司,使你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当由电力局承担部分责任。你公司用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忽视了电力局电路维修的进展,使得重新输电很突然,也负有部分责任。电力局与你公司应共同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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