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问
小张结婚时贷款买了一套婚房,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考虑到女方要带孩子,小张将自己贷款买的房子给了对方,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谁料,银行最近却找到小张,让他继续还贷。请问,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小张能否拒绝还贷?
北京律师答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债务人,小张必须按约定向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小张要实现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小张必须告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这样才能免除继续还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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