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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

2020年09月07日13: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

市民李女士花399元买了一款电磁炉,并获赠一个电饼铛。一个月不到,电饼铛就发生故障,然而店方却表示,赠品不退不换也不修。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家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商品之中。所以,商家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而《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做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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